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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電子科技大學,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縮寫為UESTC。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理工滲透,理、工、管、文、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第三條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采用“電子科技大學”(國標碼10614)、“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國標碼19614)兩個名稱,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分別填報。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位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本科辦學地點分為清水河校區、沙河校區。各招生專業對應的教學地點詳見附件《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條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五條 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電子科技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七條 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咨詢作用。
第八條 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擬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類招生簡章及相關實施方案,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項。
第九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電子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電子科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電子科技大學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三條 電子科技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河北省、遼寧省、浙江省、山東省、重慶市,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港澳臺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電子科技大學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校專項等招生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考生進檔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電子科技大學原則上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電子科技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條 電子科技大學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采取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按相關規定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和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 電子科技大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以培養計算機科學領域世界一流科學家為目標的“珠峰計劃”,依托首批“國家計算機科學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該計劃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珠峰計劃’計算機拔尖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二條 以培養電子信息及相關領域創新引領性人才為目標的“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類(‘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三條 電子科技大學與西南財經大學聯合舉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以培養信息科技與現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復合型精英人才為目標,實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金融與區塊鏈金融‘雙A’聯合學位實驗班)”。
第二十四條 信息與軟件工程學院、示范性微電子學院、醫學院、格拉斯哥學院相關專業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
第二十五條 “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微電子)”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微電子)”專業學生的教學安排地點在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考生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投檔,考生可填報的專業范圍及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示的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為準(詳情請參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機構的相關公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八條 電子科技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電子科技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學校將在《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目錄》(詳見附件)中公布學費標準、學制、包含專業等信息。
第三十條 電子科技大學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基層就業代償等多種經濟資助形式,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并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 電子科技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電子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郵政編碼:611731
招辦電話:028-61831137、61831139
監察電話:028-61830237
學校網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uestc.edu.cn
微信公眾號:電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條 電子科技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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