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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市教育局印發了《關于于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省教育廳要求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其中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就進一步規范全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重點強調了六項工作要求: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規范辦班行為,嚴格學制管理,嚴格學籍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今天小編就針對這份通知,來幫各位“準中小學生”的家長們來梳理一下,成都市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究竟該怎么做。
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 民辦校自主招生不得早于7月4日,面談不少于3天 《通知》強調,公辦、民辦學校須按規定時間、規定程序統一進行,一律不準提前、違規招生。今年,民辦小學開展報名、登記等招生工作的時間不得早于5月24日;民辦初中學校啟動招生宣傳(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簡章和廣告,接待咨詢、參觀,舉辦公益講座等形式)的時間不得早于5月17日,不得提前收取簡歷;組織自主招生不得早于7月4日,開展面談工作的時間不少于三天。不得采用筆試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其他機構、個人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不得登記、收取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在起始年級不足額提供學位;不得在中高年級增班以轉學等形式從其他學校選拔學生。 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 不得早于5月20日開展招生入學宣傳工作 《通知》強調,公辦、民辦學校均須按照經核定的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按照規定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承諾、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不得早于5月20日開展招生入學宣傳工作,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不得參加任何機構組織的招生宣傳和咨詢活動。公辦學校嚴禁未經省教育廳批準擅自跨市(州)招生。民辦學校招生錄取一般應以中考成績為主要依據,不得低于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填報指導線。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在其轄區內舉行自主招生考試。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從本校初中畢業生中招收校內指標生。
規范辦班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置重點班、實驗班等 《通知》強調,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要堅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置重點班、實驗班等。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各類實驗班、項目班,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今年將重新登記,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嚴格學制管理 不得擅自改變學制 《通知》強調,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中小學學制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學制。嚴禁學校以學制改革為名提前選拔、預錄學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在小學教學時間內組織義務教育段全日制或半日制學科培訓。
嚴格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嚴禁招生轉學不上學籍 《通知》強調,落實“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原則。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辦理借讀,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時轉出學籍的,學校要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并按控輟保學相關規定處理;凡是人在籍不在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及時辦理轉學,嚴禁空掛學籍,嚴禁招生轉學不上學籍。 普通高中學校要落實學生學籍信息告知制度,由學生就讀學校負責學生學籍梳理、注冊事宜,嚴禁出現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嚴格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通知》明確提出了,對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辦民辦學校違規的,將嚴格責任追究。對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的,由市教育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并限期整改。對公辦學校違規的,由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并限期整改。對民辦學校違規的,由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核減招生計劃,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審、吊銷辦學許可證。
(本文數據來源于四川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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