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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教育導報
關鍵詞:中小學生 欺凌綜合治理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四川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日前,省教育廳、省綜治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十一部門印發《四川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本次治理措施分為積極有效預防、依法依規處置、建立長效機制三個方面。
在有效預防方面,《方案》提出要強化學校教育,定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強化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群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加強學校日常管理,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由校長負責,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建立健全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學校應定期開展排查,發動教職工、學生干部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隱患,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學校或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
在依法依規處置方面,《方案》明確要嚴格規范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方案》提出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對于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對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在建立長效機制方面,各地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群團組織齊抓共管的防治學生欺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和家校聯系制度,不讓弱勢學生群體及所有青少年學生受到欺凌傷害。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記者 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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