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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四川教育網
關鍵詞:義務教育階段 營利性民辦校
日前,教育廳、人社廳、民政廳、省編辦、省工商局聯合制定《四川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對民辦學校的設立審批、分類登記、事項變更和注銷登記、現有民辦學校登記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統稱“民辦學校”)的活動,適用本辦法。《辦法》明確,民辦學校分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經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發給辦學許可證后,應依法依規,分類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
怎么進行分類登記?根據《辦法》,正式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符合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到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服務機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為事業單位。正式批準設立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管轄權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實施專科及以上層次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由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登記。實施高中階段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由市(州)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登記。實施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登記。實施其他教育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登記。實施技工教育的民辦學校,由其業務主管單位同級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辦法》要求,民辦學校獲得辦學許可和登記的相關證照后,依法按照證照注明的內容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證照必須在民辦學校公開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不得以任何名義出租出借相關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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