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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高等院校:
為加快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進一步探索我省專科與本科學分轉換制度,完善專科畢業生升入本科階段學習的通道,確保我省2017年度選拔優秀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工作(以下簡稱“專升本”)平穩有序高效開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選送對象
省內全日制普通專科應屆畢業生(以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為準)。
二、選送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優良;
2.學習成績優秀;
3.身心健康。
三、對口學校
本年度對口升本學校原則上一律按往年所簽協議執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有關院校應于4月25日前簽訂協議,并及時公示告知學生,同時將協議報教育廳高教處。同一專科學校的同一專業學生只能選送一所對口本科學校(不得以轉專業等任何方式多校選送)。
“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不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民辦本科院校可繼續試行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
四、選送計劃
“專升本”計劃,原則上按照本年度應屆專科畢業生總數5.3%執行。各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以對口本校“專升本”的應屆專科畢業生總人數的5.3%為基礎,考慮往年已錄取學生放棄報到的情況,通過“四川普通高校專升本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報送錄取計劃,教育廳綜合考慮全省情況進行核準。各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在核準的錄取計劃內,編制本校“專升本”錄取計劃(含考試選拔錄取和免試推薦錄取),并做好統籌協調。
5月10日前,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通過“信息平臺”報送本年度“專升本”計劃。逾期未報者,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專升本”計劃,不得開展相應工作。
五、考試工作
“專升本”選拔考試由各有關本科院校自行組織,考試科目不得少于3門。具體考試科目、推薦參加考試的學生基本條件和人數比例,由各有關本科院校與對口專科院校協商后自行確定。各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并公示。
各有關院校要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監考人員培訓、考試巡查等方式,進一步強化考試命題和組織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5月20日至21日,不得無故變更。考試成績應書面通知各有關對口學校和學生本人。
六、錄取工作
本年度“專升本”實行“計劃一次下達,錄取一次進行”。各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校及對口專科學校實際,與對口專科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體“錄取辦法”。
“專升本”錄取方式主要是考試選拔錄取。對口院校可在學生“專升本”考試成績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結合學生專科階段在讀期間學業綜合確定錄取分數。各有關本科院校按照“信息平臺”核準的“專升本”計劃,根據學校制定的“錄取辦法”,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應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于專科在讀期間獲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獎勵,以及畢業時獲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大學畢業生” 榮譽等特別優秀的應屆專科畢業生,相關院校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試行免試推薦錄取。本科院校與選送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體免試推薦辦法(應公示),確定合理的錄取比例。擬錄取名單應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按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號)要求,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50%(以本科學校為單位)。服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擬錄取名單應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擬錄取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各有關本科院校于6月22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報送相關電子錄取信息。信息數據填報成功,待教育廳審核后,各高校應以公函形式將錄取名冊紙質文檔(一式兩份)報教育廳備案,備案后由錄取學校按有關規定辦理學生的錄取手續。
七、關于收費
“專升本”學生的考試費、學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不得借“專升本”名義亂收費。
八、教學管理
“專升本”學生入學后編入本科相應專業的三年級,其在專科階段所修課程的成績應由錄取院校給予認定后記為本科成績。已實行學分制的本科院校或專業,對“專升本”新生的學分認定,原則上不得低于該專業學生畢業時應修總學分的40%。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專升本”學生的學分認定由選送學校與錄取學校共同商定。未實行學分制的學校或專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專升本”學生錄取后,由原所在學校頒發專科畢業證書并進行電子注冊,不再向其發放畢業學生報到證。“專升本”學生在錄取學校新學期入學報到時,須提供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否則將取消“專升本”入學資格,錄取高校應予以核對確認。其它相關的學籍管理、電子注冊及畢業證書的發放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集體決策的原則開展“專升本”工作。相關院校應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專升本”工作在學校集體領導下進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相關院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做好選拔工作,嚴明工作紀律,接受群眾監督,保證選拔質量。學生報到后,接收學校要認真做好復查工作。一旦發現在“專升本”工作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情況,無論何時查實,都要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各相關院校接通知后,要及時將有關規定向應屆學生公布,做好宣傳工作,確保將真正優秀的學生選送到本科階段學習。各對口學校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銜接和管理工作,確保“專升本”工作平穩有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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